有人认为在投保时,很容易,但是如果想要索赔,就会十分困难。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在发生事故后,庆幸自己当时买了那份保险。之所以会有这两种观点,是因为有些人在事故发生后,得到赔付金的过程十分顺利,但有些人却没有,于是对保险公司就存在一些偏见。
其实,很多时候,时间决定了保险公司是否赔钱。例如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在等待期(观察期)内等等。
案例回放
自贡的许女士在2005年11月17日购买了一份女性重大疾病保险,该保险的观察期为90天,2006年1月10日,不幸降临到许女士身上,她被查出患有乳腺癌。她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是及时给付型保险,只要医院确诊就可以获得足额保险金。她遂于2006年1月20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但保险公司查看保单情况后,做出拒赔决定,理由是该保单还在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需要承保。
专家提醒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的确是有理由拒赔的。因为为了防范带病投保等骗保行为,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在重疾险合同中都有一条规定,就是保险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没有过观察期,也就意味着保险责任还没有正式生效,许女士当然也就无法得到赔偿,不过,许女士应该可以得到保费退还。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知道,在买健康保险时,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就是比较观察期的长短。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不超过90天是短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观察期);不超过180天是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等待期。例如,重大疾病险,目前,在市面上,有些产品观察期长达180天,但有的仅有90天,甚至60天,在价格、保险责任等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对投保人而言,选择观察期短的保险更有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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