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想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投保人来说,了解这种保险的定义才是第一要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上述简单的介绍了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之前除了要了解险种的定义之外,还要对险种的各项条款进行一定的了解。下面就让小编简单的为大家介绍一下。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条款之一:保险合同的合成
该险种的保险合同主要是由保险单、保险的凭证、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声明文件过程。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条款之二:保险责任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依据以下的原因进行赔偿
1、 被保险人在遭受了意外事故之后,在180天内死亡,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 被保险人在意外发生的180天内,身体上有所残疾,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的身体情况进行赔偿
3、 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失踪,经由法院判定死亡,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4、 被保险人因为遭受意外在县级以上的医院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支出的医疗金额,保险事故按照80%给付医疗金额。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条款之三:
保险公司不会针对任何情形造成的伤害进行赔偿,以下几点就是例外情况:
1、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将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2、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吸毒等;
3、 被保险人因为流产、分娩、疾病导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为遵守医嘱私自服用药物、注射药物等。
上文针对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及该险种的各项条款进行了介绍,消费者在进行购买时一定要充分的了解清楚。
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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