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准备投保一份大病保险的时候,你有没有在想过一些问题呢?是不是应该了解大病保险的投保事项呢?下面小编来告诉你,大病保险投保的注意事项。
大病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1、看清附加条件。某些疾病带有附加条件,根据规范中的条例,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可以对患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俗称老年痴呆症)、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6种疾病的被保险人年龄加以限制,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阶段的保障责任。所以投保人在购买包括以上六种疾病的重疾险之时,必须看清楚保险条例中对于年龄的规定,然后根据自己的年龄和产品保险期限来判断保险产品中该病种的承保范围对自身是否有意义。假设被保险人年龄为20岁,购买的重疾险保险期限为10年,而产品中对于双耳失聪的承保年龄为50岁之后,那么这部分的保费对于投保人而言就是白交了。
2、了解除外责任。即使被保险人罹患疾病符合规范定义或是保险条款上的规定,也不一定能够得到理赔,因为在规范中列出了8种除外责任。另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在购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已经患有保险范围内的疾病或隐瞒家族疾病史,那么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达到疾病定义,也无法得到理赔。
3、配合其他险种,因为重疾险解决的是疾病在某一严重状态下的经济风险,并不能解决所有的健康保障问题。对于仅需常规住院或手术就可以治疗的一般疾病,投保人可以配合购买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手术费补偿医疗保险等普通医疗保险产品来解决。女性消费者则可以选择一些针对女性重大疾病的保险。
4、看清关键时间点。规范中对于一些疾病定义涉及到具体时间点,这些时间将成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要求理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5、尽量选择年缴。保费缴付采用年缴的方式比较好,年缴因缴费期限长且分散,投保人缴费时的压力不会很大。大多数保险公司规定,如果在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日起就可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比如说,如果投保人在投保的第二年就患上重疾,他只需付一年的保费就可获得全部的保障。
6、应尽早投保。首先由于保费支出与投保年龄是成正比的,保障责任相同情况下,年龄越大,保费越高,所以市民应该尽早购买保险。一般来说,20-35周岁是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最佳时期,保险公司不接受60岁以上的投保人。当然现也出台了一些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产品,但从保费方面计算,老年投保人的保费较高,因此越早投保越合算。
其次购买重疾险时,虽然短期险产品(如单年产品)的保费较便宜,但没有太大的意义,毕竟一投保就生病的几率很小。如果每年续保的话,总体投入就要比购买长期险多得多。重疾险的费率是随年龄而增加的,年纪越大需缴保费就越多,而长期险是按照当初签订保单时对应的费率每年均缴的,由此可见,购买长期险更合算。
再者从投保范围来看,并非保障范围越大越好,那种“大而全”的保险相对而言成本会比较高。投保人应结合自己的需求,决定购买怎样的保险。有些专门针对某些疾病的保险其实也很不错。例如防癌险,由于癌症是最易发生也最易诊断的,购买这样的保险就更经济、针对性更强。保险专家建议,目前投保重疾险最低的保额应在5万元以上,普通人投保额在10万-20万元之间较为适宜。
7、关注观察期
各公司条款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也有公司的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
大病保险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
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我们在投保大病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上文介绍到的几个注意事项,选择一份正确的大病保险对自己来讲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更不用担心理赔的问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