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保险范围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不少人想知道它的答案,因为我们都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重大疾病,所以必须得提前知晓,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大病救助保险范围有哪些?
大病救助保险范围有哪些
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大病不予求助范围
1. 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
3.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
4.不能按照区县民政部门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大病救助程序
(一)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定点医院对本办法规定救助病种的诊断病历、住院凭证、住院医疗费凭证、医疗费优惠减免凭证;
4.有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帮困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三)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所在县(区)民政局审批;
(六)县(区)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的《菏泽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证》,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大病医疗救助金由县(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
县民政局审定大病医疗救助金额应当核减下列费用: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费用;
(二)商业保险机构赔付的医疗保险金;
(三)医前救助金;
(四)工会或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给予的单病种医疗救助金;
(五)其他单位或社会给予的帮扶救助金。
申请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应当主动提供上款规定有关费用的凭证。
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时,定点医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应当主动配合,协助核查。
大病救助,对于一部分的人来讲,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却有大部分的人是不能享受大病救助的帮助,所以就自己选择提前投保一份大病保险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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