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城镇居民看普通门诊也有报销了!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出台,我省将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部分常规检查费可报销,一个年度内最高可报600元。
《办法》表明,门诊统筹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解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中提取,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账管理。
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暂按各统筹地区目前确定的具体病种、支付标准执行。门诊统筹起付额为10元每次。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最高支付比例为50%,不属于支付范围和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疗费,由参保居民个人自理。
对于普通门诊的报销范围,《办法》显示,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包括基本药物,属于医保乙类目录范围的省增基本药物,按规定比例支付)和其他符合规定的诊疗费用。
此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市州人社部门综合考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参保居民意愿、是否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等因素确定,统一公布。
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出示参保身份证明,同时,医务人员必须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就诊居民进行身份确认。参保居民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应由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部分,则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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