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一定要按照交通法规执行,尤其是不能无证驾驶,但是现实中,却往往有的人就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保险如果赔付呢,责任该有谁来承担呢,下面就看一个这方面的案例来更好的了解这个问题。
案情回顾
姚某为自己的小型客车投保了交强险,身故或伤残的赔偿限额为11万元。某年12月份,姚某雇佣了荣某驾驶该车,荣某驾驶车辆时没有驾驶执照,并在公路上将骑自行车的杨某撞伤,杨某被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荣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荣某一次性赔偿杨某11万元。事后,姚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金,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于是姚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由于对受害人亲属实际履行赔偿义务的并不是原告姚某本人,且受害人死亡是无证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付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限额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责任保险,对车不对人,只要被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赔偿条件,保险公司都应赔偿。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姚某保险金11万元。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分析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一种法定保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是法定责任。这种法定责任体现在它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机动车“有无过错、过错的大小”等情形,均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法定理由。
再者,这种法定责任体现在交强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其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宗旨。只要出现了交强险赔付的法定事由——交通事故,即应当理赔。这种法定责任体现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政策规定等任何形式进行放弃或者规避。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这样惟一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不予赔偿。
对于无证驾驶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是否赔偿的问题。商业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商业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体现,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就要看商业险合同中是否约定了无证驾驶免责条款,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无证驾驶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明确将该免责条款告知,则商业险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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