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民王先生驾车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刮蹭。“正常是我的责任,可后来查出对方是酒驾,报警后交警也给出了责任认定,我与对方是同等责任。”事故责任虽然明确,可王先生却迟迟不能获得理赔。原因是对方不理睬他,也不向车辆投保公司出险并做车辆定损。因此,王先生的保险公司也没办法为其办理理赔。
王先生了解到,新车险费率改革之后,代位追偿(所谓代位追偿,就是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赔付,剩下的“债务”就交给保险公司去追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与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之后,给出的答复是目前东北三省仅有黑龙江省为试点地区,所以不能提供代位追偿的服务。
某大型保险公司员工厉先生透露,如果王先生想请保险公司帮助其代位追偿,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拿到法院裁定后,保险公司就可以执行代位追偿的步骤了。
【车险知识】
车险中的代位求偿是什么意思?
车主上了全险,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现象时有发生。保险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责任方是否投保了车险,车主都可以先行从自己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即“代位求偿”。
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投保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就是说,投保人可以将追偿权转给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先行垫付赔偿款,然后再向肇事方追偿。但实际上,多数保险公司会以“无责免赔”为由把投保人的理赔要求给挡回去,拒绝履行“代位求偿权”。
查阅多家保险公司车损险合同条款发现,除了部分公司对“代位求偿”只字不提外,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将此条款放进了投保人义务中,而非保险公司的义务。对此,某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的解释是:“代位求偿只是保监会提出的指导性意见,是鼓励,我们没有必做不可的义务。”
但更为直接的原因是,由于在先行赔付投保人后,保险公司向第三者追偿时还需付出人力、物力成本,“吃力不讨好不说,有时一分钱也追不回来”。
车险的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在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将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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