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私家车,并且会给自己的汽车买保险,那么汽车被盗之后的理赔数额怎么确定呢?一起来看一起案情回顾吧。
金某在去年一月份花了两万五左右给自己买了一辆二手车,并在某代理公司给自己的汽车购买了保险,不幸的是,三个月后,金某的车被盗,公安局也一直没有侦破这起盗车案。金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是保险公司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金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是什么样的呢?
庭审中,被告辩称,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赔偿的方式应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本案标的物实际价值仅2.3万元,而原告却按22万元申报,这显然属于保险欺诈,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实商品交换中,价格和价值往往会出现不一致。但旧机动车辆作为商品在进行交易流通时,应遵守价值规律的基本原则——原告虽以2.3万元的价格购得车辆,但这并不一定是该车的实际价值。法院同时查明,金某申请的盗抢险22万元的保额系代理公司按照机动车的15年(总折旧年数)折旧9年计算而来的,系基于代理公司的指定,并非金某自行申报。
法院最后判决保险公司应该向原告赔偿车辆损失费一共17万元,原告不存在欺诈行为,代理公司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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