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的生活处处发生着意外,而在生活中各种交通也已经屡见不鲜了吗,那么如果遭遇交通事故,肇事者生活艰难无法赔偿时怎么办?近日,雨花区法院开审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法官建议: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时最好将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现在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一则案例,就在今年5月,王某驾驶一辆小货车在高桥市场附近撞倒行人刘某,造成其九级伤残。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应赔偿刘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抚养人 生活费等共计87000元。由于王某赔偿能力有限,雨花法院告知刘某可以申请追加承保肇事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被告。近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 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最后我们再来看看相关人士的介绍,根据雨花区法院的法官介绍,交强险是一种社会公益险种,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实行的是无过错赔偿责任,即只要发生交通事 故,除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免除情况外,无论机动车一方是否存在事故责任,无论事故责任大小,承保的保险公司均需按照交强险各赔偿分项(如医疗、伤亡等项目)的责任限额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再由肇事方按照其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因此,交通事故的受害方应将肇 事方和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作为被告,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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