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家告诉笔者,目前有很多车主都对类似纠纷表示不解。按照通常的理解第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取救济,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其含义并未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外。
因此类似情况在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内,而交强险则针对这点进行了特别调整,将被保险人即车主划分为交强险的保险范围之外;以往争议较大的地方,现在则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不过,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所以,如果本案中张先生能提供证据证明保险公司方面未尽到合理说明的话,他可以尝试以这点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推荐阅读:被自己的车剐住致残交强险照样需要理赔伪造驾照开大货车出险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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