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四辆新车受损
据郭先生介绍,9日下午2点半,他和朋友驾驶吉林金刚来这家4S店看车。他在该店陪驾人员的指引下,在试驾区内试驾了一辆价值7万余元的英伦轿车。在这家4S店的试驾区内,一辆崭新的白色英伦轿车前端被撞得面目全非,不远处的三辆面包车也不同程度受损。此外在众车“围挡”中,还发现了一辆吉林金刚轿车和一辆本田雅阁轿车。雅阁左右两侧也不同程度受损,右侧还凹进去一个坑。
出意外的新车没有任何保险
事发后他们就报了警。“110说不归他们管,应该由122处理。122来了说,这不是在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也不归他们管。”徐女士说,还没卖出手的4辆新车都被撞坏了,必须由当时试驾的郭先生负责。事故双方就责任争执不下,4S店负责人暂扣了双方的车和证件。而出意外的新车没有任何保险,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辖区派出所可协调处理
笔者从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了解到,没有相关法律专门解释这一类问题,公安机关只能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工作人员解释说,依据法律规定,交通道路上发生的事故才构成交通事故,才应由交警处理。封闭的区域,包括4S店内的试车区,不具备道路交通的职能,在这些场地发生的事故如果引起纠纷,一般由辖区派出所调解,但派出所不能做责任认定。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解决。派出所的现场调解记录可以作为法律程序的有效依据,双方也可以各自取证作为法庭依据。
律师观点:4S店扣车方式不当
有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主管,但是如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报案,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不能一推了之。而110不主管交通事故案件,接到当事人报警后应当主动移送给交警部门。同时,4S店遇到民事赔偿纠纷,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扣车的方法不当。因为是顾客试驾,车辆所有权属于销售公司,车辆毁损的风险应当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不能白白遭受损失,具体赔偿问题应当根据碰撞事故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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