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了,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性自住住房,以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
提出提高可贷额度,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最高可贷公积金10万元,调整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最高可贷公积金20万元;实行异地贷款,即职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户籍在攀枝花范围内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贷款申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
优化贷款服务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要求银行等各相关单位全面梳理贷款流程细节,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
此外,为做好引进人才的公积金服务工作,明确规定,凡是被纳入“攀枝花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均可贷到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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