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即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预防车辆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保险。(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对由什么原因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负责陪偿都有严格的责任界定(如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该险種是不负责赔偿的)。因此,车主在投保过程中要认真阅读理解保险条款,对一些责任界定做到心中有数。(2)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或實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能超出保险价值。即价值10万元的车辆,保险金额只能在10万元以内,超过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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