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及《咸宁市住房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行政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经国家、省、市批准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全部收入。奖金包括:第13个月工资、政府目标考核奖、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档案升级、文明单位、综合治理优胜单位等奖金。、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企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全部收入。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