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下,滋生了许多投机取巧的行为,其中表现明显的就是车险欺诈行为了。车险欺诈行为损害的不仅是车主的利益,还是整个车险市场的秩序。车险欺诈惯用的伎俩就是虚构交通事故、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
本文就对这三种伎俩逐一做一个分析。伎俩1:提供虚假材料诈骗
用这种伎俩的人一般使用的手段是伪造车主的身份证诈骗,还有伪造、变造修车发票等等。一般来说,他们多是团伙犯罪,有车主自己勾结同伙和团伙实施炸赔两种方式:修配厂、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车主与医院联合造假骗赔。
例如案犯李某曾以一辆实际并不存在的汽车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几天后李某报案称其在外地发生了事故并撞死一人,提交了交警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病历等单证资料,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后经查证,上述全部为伪造证据,李某因保险诈骗罪受到了法律处罚。
还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保险公司在对车辆进行承保时一般都没有现场验车环节,只是根据投保人告知的信息进行承保,这就给骗保人在投保环节进行骗赔提供了可乘之机,倘若投保人对其车辆进行了不实的告知或隐瞒信息,那么保险公司的利益也可能受到损害。
伎俩2:隐瞒真相来骗保
为了能够从保险公司拿到保险理赔金,一些投保人可谓是想眷法。常见的一种是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辆,有的车辆未投保车险,在出现事故后,便找到同一颜色、同一型号有保险的车辆将车牌互换,提供有保险车辆的车架号申请理赔。还有车主将多辆车套用一个车牌,将一车投保达到一单保多车的目的。另外,还有一种骗保行为叫做倒签单,即先出险后投保。车险领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通常较高,当事人多通过修配厂、保险掮客等中间人联系保险公司人员内外勾结达到骗保的目的。
还有车主因驾车酿成事故,因知无法获得赔付,便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例如去年夏天,王先生报案称自己的车发生托底事故。保险查勘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员既未带驾驶证又闪烁其词,最后确认此车系几天前驾驶员酒后驾车酿成事故,当时未报案,车主企图借其他事故蒙混过关。
伎俩3:虚构事故巧取赔款
相比大动干戈的找其他车辆与保险车相撞伪造现场的方式,虚构车损事故就显得相对高明,而且不易察觉。
文中提到的三种伎俩不能说是包含了所有投机分子的手段,但是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出了这些情况的,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提前了解清楚,不要上当受骗,也不要掉以轻心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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