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记者从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和单位配补的缴存比例均由8%提高为12%。
据了解,三门峡市于1995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6年将市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5%上调至8%。前不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河南省18个省辖市财政供给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了摸底调查,结果显示,郑州等11个省辖市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为12%,开封等6个地市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为10%,唯有三门峡市为8%。为满足中低收入职工的购房需求,适应三门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需要,该管理中心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将全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和单位配补的缴存比例均由目前的8%上调至12%,并得到批复同意。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向市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下发了《关于提高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三门峡市所有财政供给单位遵照执行,各县、区财政供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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