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保监会公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从长远看,我们仍需对我国车险改革的前因后果做一个深入的解读和分析。长期以来社会一直存在对保险条款的霸王条款诟病,因此,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解决,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改革方案的三大关键词
这次车险改革方案可以用维权、差异和稳健三个关键词来概括。
首先,这次改革方案的出发点就是要更好地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的手段是公平、规范和透明。从公平的角度看,要求保险公司在条款和费率制定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同时,我们需要在一个更高的层次理解保险经营的公平问题,有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保险人更苛刻一些,用这种形式上不公平去体现和实现保险合同关系的本质和实质公平。从规范的角度看,改革方案对条款、费率以及承保做一系列明确的规范,这种规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利益在各个环节均能够得到刚性保护。同时,方案也对保险公司的定价程序和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保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以在更大范围维护消费者利益。从透明的角度看,方案围绕着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展开,要求保险人必须做到主动告知、充分告知和有效告知,特别是针对责任免除部分。对于独立开发条款费率的,方案还要求视情况向社会公示,或组织专家论证。
其次,这次改革方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差异化,这种差异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管理模式方面,将条款费率管理分为示范型和自主型,即由行业协会制定示范条款和参考纯损失率,供行业共同使用,同时,从鼓励创新的角度出发,对于历史长,规模大,技术强、经营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可以独立开发条款费率,以打破单一模式,满足多样化的市场需要,但同时采用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二是在费率结构方面,将费率管理分为纯损失率和附加费用率两部分,示范型公司应使用行业协会公布的参考纯损失率,而自主型公司则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数据,确定纯损失率。同时,明确了附加费用率不得超过35%,以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时促进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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