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是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金额,直接抵还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申请此业务须满足三个条件:还贷人所在单位及本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每月缴存额之和超过每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还贷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储存余额之和大于6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
据介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的方式,每月从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直接划转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在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期间,还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由中心统一管理,只能用于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而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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