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给出了明确时间表,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市级基本实现,大多数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并开展了直接结算,一些地区还进行了点对点跨省结算的尝试。但异地就医结算手续依然比较复杂,异地医疗监管尚不到位。
此次解决异地就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住院费用作为重点。哪类人群属于这一范畴?意见指出,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离开参保统筹地区长期跨省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据了解,这部分人群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主要是返城知青、支内、支边人员,大约有200万人。为方便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医疗保险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不按照转外就医支付比例执行。
经本人申请,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此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人员也在管理服务范畴之内。意见提出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一是要完善市级统筹,实现市域范围内就医直接结算,做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信息标准库,完善与异地就医相关的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完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政策,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各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需求,逐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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