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体现了保险法中的民法诚信原则,是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要求保险当事人务必向保险人或者保险相关活动准确地告知实情,对与保险有关的诚信约束力要比一般的民事活动大很多,这项诚信原则也表现了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法律约束。保险在对投保人的保险风险和保险费率的估算与操控时,投保前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会一定程度影响。所以,若是违反了这项原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前签订的合同将会被保险人合法解除。总的来说,最大诚信原则就是将诚信的概念与保险法结合,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也就是保险的底线,所以投保时不如实告知将会造成骗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的保险公司经营与理赔环节,也可能会引发诉讼受到法律的审判。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有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发言,但通知并不属于保险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的意思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商议后签订的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中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口头陈述或者选择书面陈述。关于投保人必须要告知的内容有:与保险有联系的道德风险、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事实状况。告知的形式在国际上是有两种的,为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2、保证就是在与保险人商议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事,承诺保险责任中投保人或者被投保人要履行的某种义务,便于保险公司把控风险的存在、大小,比如确保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周围环境的安全健康状态等等。
3、弃权和禁止发言中的弃权指的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主动放弃某种权利,禁止发言指的是保险人在于投保人协议相关保险合同时已经放弃的某种权利,今后不再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执行这项权利。但是,在人寿保险中,弃权和禁止发言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签订合同期限内,以投保人不如实告知或隐瞒事实为理由解除合同,如果超过合同期限没有解除合同,也会视为保险公司已放弃了这一项权利,今后不得再提出申请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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