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文规定被保车辆按实际价值投保车险高保低赔或被规范,车险市场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车险高保低赔事件受到监管层对于商业车险市场的关注。面对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的对保险条款的霸王条款”诟病,监管层从制度方面明文规定以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文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业内人士称,可能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
或规范霸王条款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保险公司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
分析人士表示,这对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高保低赔”热点或具有规范性作用。据报道,2009年年底张女士买了新车,车辆购置价为118000元。两年的商业车险保单上显示,车损险的保额均为118000元,而今年发生事故理赔时,她才发现要按每月折旧0.6%后的剩余价值理赔。
针对高保低赔”现象,保险公司方面的解释是,无论车辆使用多久,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都会按照使用新配件进行修复,因此投保时就应该按照新车价格投保;而如果是全损,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投保人不获利,赔付就应按车辆实际价值赔付,以防范道德风险。
保监会拟建商业车险理赔争议处理机制
由于该《通知》目前正处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具体的费率标准和车辆折旧率的计算等标准尚未制定。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车主最关心的问题则是投保时候车辆的折旧率如何计算和理赔的标准。《通知》明确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专业人才力量,研究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至少每两年测算一次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
另外,针对车主们的一系列车险理赔上的疑问,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启动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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