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讯:投保了盗抢险的车辆不幸被盗,车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却以该车未年检为由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五华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车主57088元。近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3年1月19日,李某到保险公司为爱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中投保了盗抢险(赔偿限额为71360元)。
?2013年6月22日,李某的车辆被盗。失盗后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但至今未破案。后李某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被盗车辆未年检为由拒绝赔偿。李某只好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状告过程中,保险公司辩称,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根据条款属于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形。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到机动车盗抢险免责条款是否生效的问题。根据规定,保险人对免责条款有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并负有举证责任。
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李某收到了保险合同和保险条款,并不能证明保险公司在李某投保时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李某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李某对此也不认可,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免责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应当理赔。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大类,而商业险又可以具体分为基本险(也称主险)和附加险两个部分。机动车辆保险产生于19世纪末,世界上最早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是1895年由英国法律意外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费为10英镑到100英镑的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但汽车火险可以在增加保险费的条件下加保。
机动险种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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