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车辆损失险属于商业基本险范畴,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新车购置价的计算规则有调整,车险费用最高上涨20%!”近日来,由于广东保险行业协会下发新规,对新车购置价的计算规则予以调整,广东不少车主今年的车险费用有所上涨。那么,北京的车险市场会不会受此影响?这也成为很多北京车主关注的焦点问题。记者昨日走访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企业获悉,目前北京市场已经统一了新车购置价标准,大部分车险依然沿用即时的“新车购置价”给车辆上保险,不会发生类似情况。不过,对这种计算方法,不少车主也持有自己的“保留意见”。“现在许多车的零配件全拆下来都比整车贵了。”在解释为何车险要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额,一家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说,按照折旧价计算车损险,车辆一旦出现损失,特别是全险时,赔付根本不够修车的零件钱。虽然出事车辆是旧了,但国内维修车辆用的都是新零部件,有的单独零件比新车配件贵,因此要以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而且车损一年出险概率不止一次。此外,以前有保险公司为了迎合投保者寻求低价的心理,往往以折旧价计算车损险保额。不过,这对于车主来说,图了一时便宜,却隐藏着很大隐患。因为保险公司是“比例赔付”,一旦出险,赔付的金额也会是“打折”的。对于这种规则,不少车主表示无法理解。按照《保险法》第55条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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