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车主习惯把车子往汽修厂一扔,维修、理赔等事宜也全部交给汽修厂来搞定。这样做虽然省心省力,但却给了不法商人钻空子的机会。一些汽修厂老板为了谋取利润,可能会开着客户的车子制造事故骗取保险。12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保险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张某系如皋市城南街道张八里居人,在该市城北市场附近开了一家汽修店。2013年3月,缪某驾驶其妻王某名下的汽车倒车时,不慎碰环了反光镜。因考虑损失较小就没有报保险,而是将汽车送到张某的汽修店更换反光镜。当天下午,其将车子取回,并付了600元修理费。而据侦查人员调取的该车理赔资料显示,缪某于2013年3月21日10时41分报案称,驾驶私家轿车碰撞电线杆。保险公司理赔1415元。 据张某交代,为了招揽生意多挣钱,他用客户送修的汽车去制造单方事故,做假现场,骗取保险费。保险费不给客户,客户少付或不付维修费,双方大多心领神会的。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于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间,采取利用客户送修的车辆故意制造单方或双方事故再申请保险理赔的方式,先后19次实施诈骗作案,共骗得保险公司理赔款45355.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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