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车里路与公共汽车相碰后被评定无责,但因结婚车队当日的交强险过期,被客运公司提起诉讼规定在强险无责额度内赔偿乘客负伤的损害。近日,经密云法院调解,结婚车队买车人计付客运公司2000元。 2011年12月17日是李某做新郎官完婚的日子。当日,李某的盆友李某安全驾驶李某的车去迎亲,行车至密云县时与公共汽车相碰,造成 公车上4名乘客负伤。李某获知这事后赶快分配别的车子迎亲。 交通出行中队评定公交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客运公司为负伤乘客付款治疗费、误工4435元。造化弄人的是,李某的车在安全事故产生时交强险过期,客运公司觉得,李某应在强险无责额度范畴内给予赔偿,故提起诉讼规定其赔偿企业为乘客垫款的4435元。 人民法院觉得,应由强险担负的赔偿应由李某自主压力。开庭审理时,李某同意计付客运公司2000元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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