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人未贴交强险标志交警队依法扣车无错版 2008年12月18日 07:53 信息时报 黄鹏查询评价 前不久,有新闻媒体体现买车人程先生因未按照规定出示交强险标志而被广州交警云朵二中队民警扣车,在报导中程先生自称为相关保险资料在车上,但未依照要求贴到在车前窗右上方。昨天,交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表明,该事情经查证,那时候买车人没法出示此车的强险材料及交强险标志,交警队是依法扣车。 据交警队详细介绍,11月21日15时25分许,云朵二中队民警蔡*、邱*、董*在白云大道外语学院高架桥底值勤。蔡*发觉一辆粤A22F7花了7天时间轿车在外国语高架桥底南掉南掉头行车道上由南往西左转,便提示此车靠边停车。蔡*往前告之驾驶员程*,其开车沒有按照规定驶进导向性行车道,并规定程*出示有效证件。程*不仅回绝出示有效证件,还用谩骂民警,合称值勤民警“总是罚钱不容易做其他事”。当程*见到另一名民警在改正另一车子的交通出行违纪行为时,就往前扇动此车驾驶员不必相互配合民警稽查,不必出示有效证件,但另一方沒有理睬他。之后,在民警蔡*的再三劝诫及规定下,程*出示了驾照及车辆行驶证,但没法出示此车的强险材料及交强险标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要求,民警蔡*依法对粤A22F7花了7天时间轿车作扣留解决。市交通警察单位觉得,民警在值勤中对此车开展扣留及其事后的处理方式,均是依法严格按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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