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书记陈文辉在近日举办的中国保险产业协会第25届全国各地机动车保险公司联席会议上表明,商业车险改革创新要坚持不懈社会化方位,把商业车险条文费率的制订权交到保险公司,把对商业车险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决定权交到销售市场,创建统一对外开放、市场竞争井然有序的市场体系。在费率层面,应以社会化为导向性,授予并逐渐扩张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拟订管理权。 为了更好地避免某些保险公司发生大的标价误差和标价风险性,领域应当制订一套综合型、很多年期的商业车险损害发病率表供业内参照。针对商业车险保险费用中的别的组成一部分,应将拟订管理权逐渐交由企业登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创建对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文费率拟订和实行状况的回朔剖析和动态性调整机制,并逐步完善资本充足率管控。 他表明,集中精力的商业车险条文费率管理方案存有保险监管组织、保险业研究会和保险公司的精准定位不清楚,保险公司积极提高运营管理能力的本质驱动力不够和商业车险条文费率的有效调整机制缺少等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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