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每天07:00-20:00,在来宾市区发生的两车或多车且各方均投保交强险,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二、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
(二)根据保险公司、公安交警部门的引导,相互查验当事各方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凭证和记录联系方式。
(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和碰撞部位后快速撤离事故现场前往事故发生地辖区的“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网点”进行事故确认和办理定损理赔手续。
(四)在驻点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来宾市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签字后各持一份。
三、哪些情形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一)存在人员伤亡、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二)机动车无号牌、无检查合格标志、未投保强交险的;
(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六)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七)一方逃逸或者驶离现场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九)事故发生在夜间20时至次日7时期间的。
四、不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处理。
五、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应如何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
一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由过错方当事人负全责;多方当事人过错造成的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各方共同负责。
六、那些情形当事人应当承担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一)同车道后车撞前车尾部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六)违反交通信号;(七)不按规定让行的;(八)违反超车规定的;(九)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十)驶入禁行线的;(十一)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十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法行为且在事故中有过错作用的,各方当事人均承担共同责任。
七、适用快速处理机制的道路交通事故该如何办理理赔?
(一)在驻点服务人员的指导下填写《协议书》签字后各持一份;(二)所有受损车统一由驻点服务人员负责定损;(三)定损完毕,驻点服务人员应当出具《定损单》和收集有关的索赔单证并说明理赔流程;(四)当事人想驻点服务人员提交齐全索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受理后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
八、适用快速处理机制,如乙方当事人不配合应如何处理?
对于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事故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当事人一方不是本市保险的车辆,能不能使用快速处理机制?
只要当事人各方愿意,同样适用快速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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