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车管所办理车辆年检时,很多车主都会被告知如果车辆有交通违法信息记录,必须先交纳违法罚款后,车检才能通过。多年来,车主们对此“捆绑”式年检似乎早就习以为常了。
但四川省广安市车主彭先生近日却以一纸诉状挑战了这一车辆年检的常态。虽然彭先生确有交通违法记录还没处理,法院仍支持了彭先生的诉求,判令广安市交警支队在限期内为彭先生颁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年检是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检验,它跟车主是否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车主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已处理并没有逻辑上的关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没问题,交管部门就应为这辆车的年检放行。不能因为人的违法而把车也给“连坐”了。“捆绑”式年检在法理上就站不住脚。
强行“捆绑”更多源自于交管部门对于强化交通违法行为处置的需求。要是没有车辆年检卡着,违法者不按要求接受交通违法处罚怎么办?办法当然还是有的。比如,对“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何交管部门要弃法定程序不用?个中原因无非还是化繁为简,便利自己。但当碰上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执著的车主时,原来想要简化违法处置程序的“捆绑”,反因摊上官司而变得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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