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投保认知一、不要重复投保按照《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车辆保险,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二、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有些车主,明明 车辆价值10万元,却投保了15万元的保险,认为多花钱就能多赔付。而有的车价值20万元,却投保了10万元。这两种投保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三、保险要保全各种车辆保险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四、及时续保有些车主在车辆保险保险合同到期后不能及时续保,但天有不测风云,万一车辆就在这几天出了事故,后悔都来不及。
五、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六、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车辆保险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而不能只图省事随便找一家保险代理机构投保,更不能被所谓的"高返还"所引诱,只求小利而上假代理人的当。
七、核对保单办理完车辆保险的手续拿到保单正本后,要及时核对保单上所列项目如车牌号、发动机号等,如有错漏,要立即提出更正。
八、随身携带保险卡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如果发生事故,要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九、提前续保记住自己车辆保险的截止日期,提前办理续保。
十、不要耍小聪明骗赔有极少数人,总想把保险当成发财的捷径,如有的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人为地制造出险事故,有的伪造、涂改、添加修车、医疗等发票和证明,这些都属于骗赔的范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十一、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应排除家人在外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汽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做到不惜赔、不滥赔相对于上述和客户、伤者之间的沟通,保险公司的内部沟通往往不被重视。人伤案件不同于单纯车物损,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涉及到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项目并不能完全依靠所谓的标准去衡量。有些案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往往仅从案件本身提供的书面材料来看无法获得赔偿的部分,这也需要保险公司内部及时沟通。
由于上级部门多处于外地,这就需要基层工作者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而详细细致地向上级部门解释沟通,作出适当的通融,以减少产生更大的损失。例如对非严重外伤的年老伤者的护理、营养费补偿,如果最终进行司法鉴定的话,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无论伤情轻重,比然产生这两项费用,保险公司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与伤者、客户协商,各自作出一定让步,减少保险公司损失的同时,也减少客户和伤者的麻烦和纠缠,做到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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