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猝死将不再理赔
猝死意外到底赔不赔?这一直是保险理赔中的“灰色地带”。目前公示的《一年期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征求意见稿》中将猝死列为除外责任,这意味着猝死在意外中被明确为除外责任。
《新标准》在“责任免除”一栏除外责任精简为7项,具体包括:“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猝死”、“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从事潜水等高风险运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猝死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就是突发意外死亡,此前意外险产品对于‘猝死’多数是不予以赔付的,只有个别保险公司明确写在条款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意外伤害’和‘猝死’的定义。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则被表述为表面健康的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突然死亡。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表明,猝死的认定以医院的诊断和公安部门的鉴定为准。”
意外保险猝死不算霸王条款
猝死是否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争议一直非常大,也经常发生一些理赔纠纷。此次《新标准》将猝死列入到了免责就引起一些投保人的不理解。“造成纠纷的原因,主要是普通老百姓理解的‘意外’与意外险合同中的‘意外’有明显出入。很多人认为的意外就是意料之外的意思,猝死是不能事先想到的,因此意外险应该赔偿。”保险合同中对意外有另一番解释。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因此,猝死的发生是由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导致,通常是得不到赔偿的。因此,也不算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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