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搭乘过火车的柳州市民可能并不知道,自己所购买的火车票里,包含有意外伤害保险费。不过,这个强制意外险即将被废止。今年11月,国务院出台法令,这一“强卖”政策从明年元旦起被废止。这意味着,明年开始人们乘坐火车有自愿购买意外保险的自由。并且因保费被“剔除”,火车票价也将下调。强制险已实施61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均包含有保额为2万元的意外伤害险。
保费与火车票“捆绑”,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也就是说,不管你愿不愿意,只要坐火车,就已经花钱买了保险。这项条例于1951年制订,1992年修订,迄今实施已有61年。61年来,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购买规定及赔付金额从未有变,甚至在旅客购票时,也从未听闻买保险的“提醒”。
不过,就在11月16日,国务院出台第628号令,宣布于2013年1月1日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该国务院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即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降价幅度在0.5元-2元之间强制险被取消,人们最关心的应该还是火车票的降价问题。能降多少?在铁道部最新出台的调价规定里,这个问题的答案很明确:基本票价的2%。
同时,铁路部门也特别做出解释:车票上的“票面金额”≠“基本票价”。“基本票价是指普通旅客慢车(即绿皮车)的硬座票价。”这是来自南宁铁路局的官方说明。也就是说,不管任何车次席别,其票面价格都是“基本票价”+“附加票价”+“保险费”。其中,“附加票价”里的项目又有很多种,如空调费(空调车)、加快费(快车或动车)、卧铺费(卧铺票)等等。相对于“基本票价”来说,“附加票价”才是票面金额的“大头”,因此被“剔除”的“保险费”比例并不大。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废止,取消强制保险的同时,铁路部门将适当缩小票价计费单位,降价幅度等于或大于强制保险费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将旅客票价最小计费单位由1元调整为0.5元,强制保险费不足0.5元的,票价相应降低0.5元;超过0.5元、不足1元的,票价相应降低1元。除实行公交化票价的北京至八达岭市郊S2号线、上海金山铁路、成都成灌铁路这三条线路外,每张火车票的票价都会有所降低,最少扣减额0.5元。
因废除强制保险需要进行票价调整,火车票预售期也进行了调整,旅客目前只能买到12月31日及之前的火车票。从12月25日起,火车票预售期恢复正常,即互联网和电话订票12天(含当日),人工窗口10天(含当日),旅客可以购买2013年元旦及以后的火车票。废除强制保险后,旅客在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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