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2003年10月14日晚上9点许,苏州工业园区某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火炬路口,由于横拉杆断裂,车辆越过中心双实线驶入了对方的车道,与对面驶来的普通货车相撞,导致2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鉴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横拉杆断裂处是采取焊接的。因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今年1月4日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司赔偿8人总计65万元。
而公司在2002年4月曾经花了2万多元向保险公司购买过两年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出事故的时间还在保险期内。公司就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能赔偿,因为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没有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65万元的赔偿对运输公司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当初交了2万多元的保险费就是以防司机开车出事后好有个保障。可如今花了钱却得不到赔偿自然有些不甘心,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保险公司辩称,由于该车年检最后期限为2003年8月31日,可该公司在过了最后期限后一直未去进行年检。对于未年检或进行横拉杆焊接的车辆不属于保险标的,出了事故不应该是保险合同作为赔偿的事项。
【案例结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运输公司未依法按期进行车辆检验,将横拉杆焊接,使投保车辆的危险程度大大增加,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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