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买了车辆损失险的汽车突然起火烧损,保险公司说“起火原因不明”拒绝理赔,杭州的石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2003年7月2日,石先生买了辆奥迪A6,当天到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两项主要险种,再加车上责任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划痕险等,一共交了7000多元。
2004年5月13日早上,石妻小盛开车送孩子上学。车至校门口,车头引擎盖四周突然冒出浓烟。小盛关掉点火开关下车,在旁人帮助下打开引擎盖,用学校大厅存放着的两只灭火器同时喷射灭火,后110和119先后赶到现场,消防部门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说,起火原因不明。
事故发生,石向保险公司报险,公司因“起火原因不明”,拒绝定损理赔。
石先生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认为:汽车烧毁,自己花了115072元修理费;修车后要换车用,各项费用花了36000元——这些钱,保险公司都要赔。
【案例分析】车险种类多,主要有基本险和基本险后再投的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而附加险常见的有玻璃单独破碎险、白燃损失险等。
按其投保的《车辆保险条例》规定,车辆损失险只对汽车在以下5类情况发生的损坏负责:“(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石先生虽然投了车辆损失险,但汽车燃烧时,原因不明,很容易被视为自燃,想把汽车损失归结到上述5类原因,举证很难。除非当时投保有特殊约定,把车辆自燃险包括在内,否则索赔很难成功。
【案例结论】不少人认为汽车发生自燃的情况不大可能发生,没必要投保。实际上随着车龄增加、线路老化、旧车线路改造多,都会给自燃埋下隐患。在炎热的夏天,汽车自燃更经常发生。因此,常有保险人员建议4年以上车龄的车子投保自燃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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