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不仅可以节约费用和减少许多麻烦,而且还能增进彼此的了解,不伤和气,有利于合同的继续履行。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明辨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达成商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根据第三人的身份不同,调解可以分为自愿调解和司法调解。自愿调解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达成和解的协议:司法调解则是在仲裁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协议。从法律效果来看,自愿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对方当事人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无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司法调解达成的已经生效的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任何一方不执行的,对方都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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