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8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七大队民警在安阳高速润城北收费站执勤执法过程中查处一起 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然驾驶机动车 的违法行为。 28日10时许,丁某俭驾驶车号为豫AOE0**号小型轿车沿安阳高速公路行驶到安阳高速公路3km(润城北收费站)处时,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处。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交警部门对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会给驾驶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司机朋友们请记得定期审验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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