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为高速无交警查处,酒后驾车上高速,结果抱有侥幸心理的赵某,驾车与前方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发生追尾。昨天下午,盐城晚报记者获悉,赵某的血样检验结果已出来,赵某不仅负事故全部责任,还将面临严厉处罚。
6月14日凌晨1:40左右,赵某驾驶苏A870××小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935KM处路段时,与刘某驾驶的鲁N404××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导致两车受损,无人员受伤。事发后,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发现赵某满嘴酒气,随即将其控制并带到医院抽血提取样本送检。经检验,赵某血样中检出酒精,含量为65㎎/100ml。
昨天,市交警支队依法作出处罚,赵某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未构成犯罪,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赵某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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