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规定: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并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
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当事人也应立即自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受车辆损失金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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