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发生交通意外,因未及时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导致交警无法认定责任。
近日法院判决,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1月15日上午10时,64岁的马玲乘老伴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至黄陂区淌子熊村路段,突然一辆二轮电动车从后面超车,老伴措手不及,导致翻了车。事发后因故未当场报警。经治疗,因伤情较重,马玲住院期间共花费了数万元。但电动车驾驶员杨奎仅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事故发生几天后,马玲的老伴报警。交警赶到医院进行调查,但因双方未及时保护好现场,且各执一词,仅对此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现场无目击证人和有效证据,暂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及双方当事人违法行为,故无法认定责任。无奈之下,马玲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奎支付各项赔偿共9万余元。但杨奎辩称,他根本就没有擦到三轮车,故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两车发生触碰引发交通事故致马玲受伤,因未及时报警,导致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故依照公平原则,针对马玲受伤所致经济损失7.8万余元,双方应各承担二分之一。
保险种类繁多,可满足您的多种要求,购买保险可直接登录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