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读者致电本报热线称,在城区内经常看到没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许多市民对此颇有意见。对此市交警部门表示,今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不上牌,将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4月27日上午,笔者在市中区玉溪路看到,许多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其中有上了牌照的,但也有未上牌照的。对此有不少市民表示,电动自行车无论上不上牌照都可以在道路上行驶,很多人都会选择不上牌照。骑着电动自行车上班的市民陈女士告诉笔者,平时骑出去也没被处罚过,因此她一直没有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上牌照。
对此,笔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禁止上道路行驶。此外,在今年6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在6月1日之前(不含6月1日)上牌,否则也将不准上路。 “很多市民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理解并不全面,他们认为给电动自行车上牌目的是为了上路合法,其实这只是其中的一方面。”市交警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不仅方便交警部门管理,而且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提供保障,如市民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民警会查看电动自行车相关手续,检查电动自行车质量、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这都和市民的安全息息相关。
面对即将实行的规定,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2015年8月31日前,我市将完成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和6月1日(含6月1日)后购买的,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工作,从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我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市民因购买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的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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