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在青兰高速沂源收费站附近,一辆轻型货车因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被民警查处。考虑到车主是外地人,民警允许车主先回去投保,再将保单照片发送回来,可车主发来的竟是一张PS后的保单。
4月12日16:00许,在青兰高速沂源收费站口附近,一辆轻型货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这辆车挡风玻璃上贴的是2014年的强制保险标志。经过询问,济南籍车主宋某确实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民警考虑到宋某是外地人,车上还拉着货物,就允许他回济南投保,然后将保单正本拍一张清楚的照片发到交警的邮箱里,并根据保费接受相应处罚。
17:30许,沂源高速交警的邮箱收到了宋某的保单照片。投保金额一栏显示的是1080元,民警认为货车的保费不会这么低,并且字体颜色也由通常情况下的蓝色变成了灰色。 随后,民警与宋某取得了联系。宋某称因为担心罚款太多,就找人把原来的1665元PS成了1080元。最终,民警依法对其“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2倍保费”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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