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晚上6时许,市民张女士到市区一家餐厅吃饭,将电动车停在餐厅一楼门口。两个小时后,吃完饭的张女士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通过查看餐厅监控,张女士发现电动车被一个陌生男子推走。4月13日下午,张女士找到餐厅负责人要求赔偿,而餐厅负责人以没有收取停车费为由,只愿意赔偿200元钱。市民商家应该赔偿损失 我把电动车停在餐厅门前竟然丢了。我觉得商家有看管义务,他们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4月13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讲述自己就餐时遇到的烦心事。张女士表示,商家目前不愿意赔偿她的损失,她不知道该向哪些部门反映。张女士介绍说,她当时在市雪松大道中段的汉尚宫火锅餐厅吃饭,看到餐厅门口有一名保安在值班,就放心地把电动车停在了餐厅门口。让人没想到的是,一顿饭时间,电动车被人偷走了。后来,张女士通过查看监控发现,当晚7时30分电动车被人推走,而此时保安就在门口执勤。张女士认为,她到餐厅消费,电动车在餐厅指定的区域存放,商家有看管的义务。 现在电动车丢了,他们就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张女士说。商家不收停车费没有赔偿义务4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这家餐厅进行了采访。在餐厅门前,有人用红色的绳子围起一个半封闭的区域当停车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餐厅负责人说,由于没有收取电动车停车费,餐厅没有义务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在双方沟通过程中,餐厅负责人表示门口有提示标志,上面写着商家只负责存放,不负责管理。对此,张女士当场予以反驳,称自己在停车时,并没有看到这个标志,门口的保安也没有提醒。经过一番理论,餐厅负责人最终表示愿意赔偿张女士200元钱。对于这个结果,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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