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路上,难免会发生些刮擦、磕碰等小事故。事故虽小,处理起来却十分麻烦,那有没有简便的处理方法呢? 记者昨日了解到,从本月1日起,《台州市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轻微事故“私了”有了新规。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路面上的交通事故也多了起来,其中轻微物损在所有交通事故总数中占了绝大部分。虽然这些只是一些刮擦、磕碰等小事故,但往往要等到交警和保险公司来拍照处理,所以发生事故的两辆车不能及时撤离现场,经常造成道路拥堵。《办法》的出台施行,不仅有利于减少因交通事故引起的道路堵塞,也有利于节省有限的警力资源,加快了事故处理流程,倡导了驾驶员间互谅互让的良好社会风气。
“所谓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直白一点讲就是不需要打报警电话,直接叫保险公司到现场来就可以了。”市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副中队长陈刚介绍,发生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无争议的,可自行在现场用手机拍照取证,并对车辆前后和碰撞处拍照,也可以用手机围绕事故现场进行拍摄。在拍照或拍摄取证后,事故双方应立即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后,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约定到就近处的快赔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定损。
《办法》中还明确了,当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灯、违法掉头和变更车道、未按规定让行等8种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可不经交警由保险公司全权处理理赔事宜。
此外,事故中,如遇到机动车无牌号、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当事人应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处理。“比如说事故一方车辆没牌照,没有检验合格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驾驶员没有驾驶证,或者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的,还有车辆发生事故后不能自行移动,事故中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或者发现对方可能有假照假牌嫌疑的,像这些情况是不能使用快速处理的,必须报警让交警来处理。”陈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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