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一家汽车4S店门口倒车,撞了一辆待销新车,4S店要求陈某买走该车,或赔偿新车贬值损失1万元。
6月25日下午,该案经衢江法院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6200元的赔偿协议。 今年4月27日下午,陈某驾驶着一辆小轿车,行驶至市区三衢路某4S店门口时决定调头。不料,由于操作不当,他撞上了一辆停在4S店门口的待销新车,致该车当场 破相 。
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驾驶的小轿车投过保险,经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被撞商品车车损为1900元。 事后,4S以该车 破相 贬值,无法按原61800元的市场价出售为由,要求陈某买走该车,或直接赔偿新车贬值损失1万元。陈某对这两个条件均不接受,4S店向衢江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对这起罕见的交通事故,法庭就赔偿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考虑到评估机构评估贬值损失会增加不少费用,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放弃评估。
最后,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损费用1900元,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4300元,两项合计赔偿原告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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