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保定市交警支队二大队的民警查获了一辆身负重任的小货车,货车原本瘦小的 身体 承载了超额的货物,贸然上路,十分危险。民警在七一路监狱生活区门前路段对途经的司机进行酒精检测时,一辆载着简易房的小货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车上的简易房超出了车身原有的宽度,将倒车镜和后视镜遮挡的严严实实,见此情况民警立即对其进行拦截。
驾驶人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懂法,并不知道这样载货是违法的,可货车车身上明明写着搬家公司的字样,做为搬家公司的员工怎么会不知道如此载货已经违法了呢?何况简易房在车上随意一放,并没有任何的加固措施,驾驶人这样危险上路置他人安全不顾,实在是太不应该了。随后,民警在其车内查出了一张掩人耳目的过期通行证。记者注意到,过期通行证上的截止通行日期是5月31日,可如今已是7月份,如若不是今天被民警查住,不知驾驶人还想瞒天过海到什么时候。
当民警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驾驶人说什么也不愿拿出自己的驾驶证。在民警的耐心开导与劝说下,驾驶人最终交出了自己的驾驶证,并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民警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蓝色牌照载货货车装载长度、宽度超过车厢,高度从地面起高于2.5米均属于违法载货,驾驶人若想按时将简易房送达目的地,必须找一辆具有货车通行证并符合载货标准的货车来代替这辆小货车送货,以此来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驾驶人自身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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