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某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后,为逞英雄无证驾驶朋友车送人,结果刚行驶百米远就被交警当场查获。
近日,渑池县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茹某拘役两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15日22时左右,被告人茹某与朋友刘某、王某在渑池县某酒店吃饭喝酒后,无证驾驶王某的汽车从该酒店门口行驶百米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带茹某到渑池县中医院抽取血液样本。经三门峡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茹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72.44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茹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茹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酒后驾车行驶距离较短,且未发生交通事故,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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