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午12点以前,都有一位老人在泓德数码广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前,向停放在这里的车辆收费。”6月2日,记者来到杨先生反映的乌兰道与林荫路路口以东,乌兰道泓德数码广场路段。
记者看到,人行道上施划着很多停车位,供市民停放车辆,车辆流动性很大。而一位年近60岁的老人徘徊在这周围,看到有车辆停下就会上前收费,每辆车2元。即使是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也没有避免被收费的命运。
老人介绍说,他并没有收费许可证,也不能向市民提供收费票据。之所以向停放在公共停车位上的车辆收费,是因为车辆占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的位置。而在这里停放电动车、自行车是要交费的。他每天工作到12点,所以每天上午收费。 对此,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机动中队工作人员表示,公共停车位不允许私自收取费用,会尽快到现场进行处理。
同时,昆区自行车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说,泓德数码广场门前确实设有自行车停放收费点,但不允许工作人员向机动车收费。调查后会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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