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咨询仁寿县文宫镇养老保险的问题。昨日,仁寿县人民政府回复,详细介绍了新农保政策及相关待遇的问题。具体回复见下: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仁寿县文宫镇的农民,在我们那里从上前年就开始实行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做子女的买自己的养老保险(100——500)5个档次,买了后自己的父母年满55或者60岁就可以每月领50或者50以上的生活费,但是到现如今我们都还没有拿到任何与这个保险有关的手续和凭证!如果这种保险是政府行为,哪我在外打工所交的保险又怎么办呢?按理(我所在公司的保险先买)我在老家的保险应该就交不上了啊?怎么我这几年队上一直在收我的保险费呢?还有就是这样的政策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一点都不了解,只是队上的领导说什么就是什么?从来没有给过我们任何介绍,解释。类似的国家政策与我们农民有关的,比如拆迁办新农村,比如修村村通的公路,比如农村电改(我们家的电压在用电高峰期的时候90V电压都不够,但是交的电费却一直是220V的电压的钱)还比如农村有关银行贷款的事(无息贷款从来就没听说过哪个农民贷到过款)等等。。。。。总之我们农民和政府是脱节的,农民对政府是不了解的。国家对农民好的政策到了基层就变了样,什么都不是了!!真切的希望你们作为国家政策的执行者能使我们领会到,感受国家为民着想的政策!!!
答复意见: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
网友:你好!
2012年5月29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咨询“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一、关于新农保政策宣传工作的问题
自2009年12月22日正式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以后,我县成立了以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原新农保管理中心)、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劳动保障工作站三级联动业务经办机构,通过召开县、乡(镇)、村各级干部群众会议,利用在县广播电视连续滚动式播放、《眉山日报》等报刊杂志开辟专栏、网上开通“新农保博客”、县人社局设立政策咨询台和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等形式大力宣传了新农保政策,同时将我县《新农保参保缴费及领取待遇计算标准的说明》发放到了乡镇各农户手中,做到了会议召开到户、政策宣传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上门服务到户。
二、关于新农保政策及相关待遇的问题
根据仁寿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和2011年国家新农保试点最新政策规定:新农保年缴费标准暂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财政对按年缴费年限和一定的补缴年限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100或2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费3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35元;个人缴费4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0元;个人缴费5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45元;个人缴费6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0元;个人缴费7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55元;个人缴费8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0元;个人缴费9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65元;个人缴费1000元,地方财政补贴每人每年70元。财政补贴进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每年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县人社局通知为准)续保交费。对已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个人在参保地申报,经办机构审核、公示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为其按月社会化计发养老金,计算公式为:(缴费档次×缴费年限+财政补贴×补贴年限+利息)÷139+55=个人每月领取金额)。
如还有不清楚之处,可电话咨询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36286516)和登录仁寿县新农保博客查询。
谢谢你的留言。
【网民留言】
位于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新兰街“欧洲映像”电梯公寓小区二期工程(十八层),在没有完善各类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在临近“梅XX”和“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XX”住宅三米的距离深挖基坑,发生坍塌事故。导致我们楼外一米处的地面和房屋出现裂缝。“谭XX”(欧洲映像开发商)晚上派工人将挖出的泥土进行回填。后经权威部门鉴定。深知回填的泥土不能再次开挖,我们几十户人多次向规划局和建设局,县政府,眉山市委,群众信访办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欧洲映像的手续还没有批下来,不能开工,如果再开工,让我们住户拨打执法大队的举报电话,他们会立即前往现场处理”。而结果是:“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说:‘我们管不住建筑商’”。现依然继续开工修建,我们的举报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很明显信访办,各大局所给出的答复属于推卸责任。
去年十月六日县规划局辜局长,罗县长,刘涛局长,张伟局长给我们几十户人的承若是:“在建筑方和临近的三四栋的住房户没有达成协议之前,不得开工,采光和消防通道的间距距离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设计的方案告知大家,一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着想的,他们这种修法是违规违法的。要几十户邻居同意协商好后才能继续开工。”但现在他们正在开工,请问各位领导:“邱氏二栋楼房原来修建的房屋并没有打桩,前面是五楼一底,后面是七楼一底,现在造成地面和房屋裂缝,已经造成安全隐患,我们这几栋楼已经经不起第二次伤害。”县规划局,建设局刘涛局长告知我们:“欧洲映像二期工程负责人:“谭XX要解决好周围的采光和消防通道的间距距离和人生安全修建,群众同意才能修建。”
然而仁寿县城市建设规划局对“欧洲映像”规划问题并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而是恶意胡乱操作规划,不按章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人民群众矛盾逐步升级恶化。2011年1月27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眉府{2011}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见图1)。在文件中明确规定:“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眉山市规划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眉山市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规划管理工作”。可如今该文件却被执法部门一句:“我们管不住开发商”而异化成一张厕纸。
“欧洲映像”二期工程严重违反眉府{2011}4号文件《关于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中的规定(见图2)。该工程只留给“梅泽洪”“邱氏”综合楼,“讲师”楼,“谭佰军”住宅的采光间距,楼间间距及消防通道只有仅仅三米左右。文件中规定的(见图3)《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章》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被开发商肆意践踏!而相关职能部门却只能隔江观火烧。
请问:“现在堂堂的建设局,规划局还管不住这种违法,违规修建,这简直是一个笑话!希望各大局的领导干部们帮我们主持公道,解决问题。”我们坚信总会有主持公道的地方!我们坚决相信有良知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恳求相关职能部门按章办事!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
答复意见:
回复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
网友:你好!
2012年4月21日,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仁寿县新兰街‘欧洲映像’电梯公寓小区二期工程,在没有完善各类法定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的有关情况。眉山市十分重视,仁寿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向你回复。
一、基本情况
欧洲映像项目是经仁寿县规划委会(仁规委〔2009〕1号)文件审议通过的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工程。为推进该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成立了重点项目推进指挥部,建设单位是仁寿双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4幢楼,2010年4月建设单位办理了3、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进行建设,现3、4号楼主体已完工。你反映的是2号楼与相邻楼房的采光、楼距、消防通道及2号楼开挖基础造成相邻楼房屋出现裂缝等问题。
二、处理情况
2011年10月,该项目建设单位在拆迁安置户的要求下,进行2号楼的基础施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接到周围住户的反映后,因该项目2号楼未取得建设手续,立刻向建设单位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遣散施工人员,依法制止该栋楼的违法施工建设。同时,责令建设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2号楼在未取得合法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施工建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排执法人员24小时巡查该2号楼工地,发现违法施工即刻阻止。
目前,欧洲映像二期项目工程被仁寿县委、县政府列为解决县城区遗留问题之一,现正在积极处理。一是县重点项目推进指挥部继续做好拆迁安置户与欧洲映像二期项目工程2号楼相邻住户的协调工作。二是按照仁寿县城区范围内涉稳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处置方案程序,建设单位必须在满足基本规划要求的同时,方案审批要有利于解决安置,有利于改善周边住户生活环境,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方可进行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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