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议:超标电动车能否上“非机动车交强险”
电动车已成为交通肇事案的新主角,然而,电动车肇事却撞出了一大堆难题,首当其冲的是索赔困难。
近些年,我市越来越多的政协委员提出对超标电动车的一些管理建议,其中都涉及到给电动车上一道“非机动车交强险”。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只要求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而对于“非驴非马”的超标电动车是否必须投保,则无强制性规定。
“骑电动车出行的市民,经济条件多数无法与驾驶汽车出行的市民相比。汽车事故有交强险进行担保赔偿,而电动车事故却只能由骑车人自行承担。若两辆非机动车相撞,责任认定一般都存在困难。这不仅给骑车人带来经济压力,可能还会对他们以后的生活乃至家庭造成影响。”市政协委员顾士良、特聘委员夏利敏表示。那么,如果电动车每年投保50元的非机动车交强险,不仅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除此之外,夏利敏建议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一些电动车的最高时速达到每小时40至50公里,单位时间比摩托车还快,可车主却不戴安全头盔。特别在深夜时段,一些年轻人载着人把电动车当作摩托车,在宽阔的道路上飙得飞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顾士良则认为,在现有的交通环境下,必须首先从源头上想办法,控制生产企业的超标冲动。“可以建立一种倒查制度,只要在路上发现超标电动车,可以追根溯源,直接处罚厂商,同时对监管不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罚。”
黄岩区政协委员卢卫平认为,整顿超标电动车,不仅要在生产、销售环节上严格控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企业处以重罚,更要处理好已销售的超标车,比如折价回购或换购,以尽量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最后才是严格的路面执法,同时还要通过媒体,辅以大量关于“电动车利弊”的安全宣传。
“如果所有措施都做不到,那就只好等着社会进步,公共交通发达,用社会发展的力量,自然而然地降低市民骑电动车出行的需求,但不知这要等到什么时候。”卢卫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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