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险人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制度是旨在分散危险和消化损害的制度。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非财产损害主要指对人格权利、人身权利的侵害所产生的无形的损害。与其他财产保险制度不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的不是被保险人本人的财产损害或者非财产损害,而是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即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或非财产的损害,而是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或财产的损害。当然其赔偿数额要受保险合同或保险条款的限制。
3.保险赔偿金具有双重性。“无损失无保险”,保险之机能在于损失之补偿(1ndemnity),进而达成经济生活之安定(1。机动车责任保险也是补偿性保险,但与其他险种不同之处在于,机动车责任保险补偿的不是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自身直接损失,而是当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受害的第三者依法向作为被保险人的加害者提出赔偿时,这笔损害赔偿金就由保险人承担。因此,机动车责任保险的补偿原则具有双重性,既直接补偿了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又间接补偿了被保险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受到的损失,使被保险人不因这笔补偿金的付出而使自己承担经济上的过大风险。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曾判决:汽车责任保险一方面是为自己计算的保险;另一方面是为他人计算的保险。亦即兼为管理人自己及驾驶人的保险。保险在线商城,保障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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